武汉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经委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武经[2007]005号)
东湖开发区、武汉开发区经发局,各区经(贸)委、经委各部门、委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武发[2006]23号)、《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精神,结合经委工作实际,现将《市经委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实施,切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切实保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
二○○七年二月七日
市经委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工业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经委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对经委机关正确履行各项职责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对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武发[2006]23号)、《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精神,结合经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工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工业经济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为推进“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实现在中部率先崛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