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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武汉市统计局关于推进“三年千户”“小进规”计划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武汉市统计局关于推进“三年千户”“小进规”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区经(贸)委、统计局,开发区经发局、统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加大培育微小工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进规”)的力度,壮大我市工业企业的骨干队伍,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我市推进“三年千户”“小进规”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纳入“三年千户”“小进规”计划的企业范围

  (一)各区(开发区)新培育工业企业,指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本年度产品销售收入预计能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工业企业;

  (二)各区(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业企业;

  (三)各区(开发区)新办工业企业。

  由各区(开发区)对上述三类工业企业建立信息库,并

  上报市经委、市统计局确认。

  二、推进“三年千户”“小进规”计划的具体目标

  以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目标值1690户为基础,按照“三年千户”“小进规”计划,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8年净增310户,2009年净增350户,2010年净增350户,达到2700户。引导中小工业企业与我市四大支柱产业和六大优势行业融合发展,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调整优化结构,加强节能减排,在做大规模的基础上实现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实施“三年千户”“小进规”计划的主要措施

  (一)各区经(贸)委、经发局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主体的作用,配合各区政府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积极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各区统计局和各区经(贸)委、经发局紧密配合,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小进规”培育对象和已起步“小进规”企业的发展情况,认真做好“小进规”企业入户和月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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