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区民爆器材公司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民爆器材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
(三)事故应急与信息报告
1、民爆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2、市经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国防科工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安委会办公室。
3、信息发布
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规定的,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事故的接报及信息转报
市经委军工处接报人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时,应对下列事故基本情况进行核实记录: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发生事故的周边情况及预后趋向;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效果;
(5)请求协调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应急救援事项;
(6)事故报告单位通讯联络方式、报告人姓名和报告时间。
接报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或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二)应急指挥调度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做出响应决定。
(1)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国防科工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事故情况;
(2)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保持联动;
(3)组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人员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工作,配合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4)根据事故抢险救灾需要,协调相关单位,为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跟踪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区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性采取紧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