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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爆破器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汉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爆破器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经[2006]069号)


各区经贸委、各民爆企业:

  《武汉市民用爆破器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委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民爆企业结合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运行情况,在充分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事故类型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做好定期预案的演练,对专业人员要不定期地进行培训,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快速、准确、有效地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武汉市民用爆破器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武汉市民用爆破器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省国防科工办《湖北省民爆器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市经委工作职责,制订市经委民用爆破器材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

  及时组织协调民用爆破器材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武汉市民用爆破器材公司的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安全事故灾难。

  (2)事故发生后可能继续扩大,事故现场及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依靠企业自身能力不能控制,需要动用相关部门救援的事故。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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