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一是要将专项行动列入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形势及存在的违法排污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加强动态报告工作
一是要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各区、县每周要向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二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各项信息和相关报表。
(五)建立和完善环保专项行动长效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环保专项行动常规化的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逐步做到共同防范、案件移送、联合查处;二是完善排污单位环境行为档案,并逐步实现对排污单位的环保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市级环境友好型排污单位的评比、表彰制度,促使排污单位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四是建立环境质量分析会议制度。根据实际建立多层面、多部门参与的环境质量分析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环境问题,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区域的环境问题进行综合决策,增强部门协调能力,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每月召开一次环保部门环境质量分析会;每季召开一次部门环境质量分析会,由相关部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环境委员会环境质量分析会,环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参加。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
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10月)
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集中排污问题以及建设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进行集中调查和整治。
各区县将挂牌督办名单和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单及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企业情况、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情况分别于今年7月5日、8月5日、9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