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重点对2003年以来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化工、冶炼、造纸、沿江煤及散货码头、房地产等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做到“五整治”:规划区未环评的要整治,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要整治,行政部门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的要整治,建设单位未执行“三同时”或执行不到位的要整治,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要整治。
(四)对重点污染源加强督促检查
按照省政府规定,今年我市有14家(含省政府挂牌的3家)挂牌企业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一律停产治理,治理无望一律关闭。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五要求”:要求有治理方案,要求落实资金,要求开工建设,要求按时完成,要求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测监管档案,掌握重点污染源情况。
(五)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巩固污染治理成果
对2004年省政府挂牌整治的21家和2005年的5家限期治理企业进行“回头看、回头查”,确保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不反弹。
(六)加强对危险废物监督检查
加强对危险废物特别是医疗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按规定收集、运输和处置,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七)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环境污染问题
开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重点查处永宁河流域的小土纸厂、古叙矿区小煤矿、小硫精砂违法生产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2005年整治合江五通5家小土纸厂、叙永向林2家小纸厂进行复查,杜绝关而不闭,死灰复燃。查处城市煤油烟、噪声污染问题。
四、采取切实措施
(一)切实加大督办力度
各区县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案件,并报上一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曝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要将贯彻执行《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一批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