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绩效目标监督机制。成立绩效协调督查组,负责督办绩效目标工作进度,协调绩效目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通报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督查组由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政治处及综合处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监督和进度考核,做到月检查、季考核、半年分析,并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将绩效目标考核与年终考评结合起来。
(三)对机关各处室实行绩效目标百分制考核。各处室完成目标值(以责任书为准)和满意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关键职能目标占60%,共性目标占20%,满意度考核占20%。此外还增设加减奖励分和处罚分,合并计算后得出各部门的最后得分;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完成全年绩效工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作为年终综合评比的基本依据。
加分内容:对于获得上级部门奖励与表彰的可加分;
减分内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妨碍文明创建、出现行政不做为乱作为、办事效率低下等行为以及给全委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妨碍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行为给予减分。
机关各处室最终得分为关键考核指标、共性目标得分、满意度考核得分、加分和减分的总和。
各处室可根据工作职能参照委内目标,对个人进行绩效目标设置考核。
(四)评分结果的运用。根据其得分的多少,作为评定年终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依据。对于直接承担委绩效工作目标的部门,若年终该目标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可优先给予先进部门奖励,同时在规定优秀公务员比例时向该部门予以倾斜;若未能完成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参与评比先进部门。
三、考核评分标准
(一)关键考核指标及共性目标得分(满分80分)
根据年初签定的考核指标内容,由绩效协调督查组完成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其中,关键职能得分由办公室、综合处负责核实,共性目标由机关党委、监察室、政治处负责核实),报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予以确认,计算得分。
(二)满意度考核得分(满分20分)
满意度考核含服务工作评价、领导评价、处室相互评价三个方面的内容。
1、服务工作评价得分(满分10分)
服务评价工作分为业务处室管理和综合服务处室两个类,业务管理类处室,增加企业及基层评价意见;综合服务类处室加设二级单位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