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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经委2006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经委2006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经[2006]068号)


机关各处室:

  《武汉市经委2006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委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

  武汉市经委2006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武汉市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2006年我委绩效工作指标任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标设置

  按照促进经济发展、创建服务型政府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经委的关键职责,确定了今年我委10项绩效考核指标(具体详见市经委关键职责和绩效考核指标)。为了切实把绩效指标落到实处,各部门要根据委绩效指标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关键职责,提出本部门绩效考核指标预案。

  为便于指标考核与检查,在指标的设置上,按业务指导处室和综合服务处室分类设置,每个处室要分别提出共性指标和专业指标。共性指标是指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计划生育、工作作风以及综合治理等,原则上共性指标由委党组统一制定,专业指标是指与本部门业务职能相匹配的具有业务工作特点的指标,其中综合服务部门的专业指标是指体现服务和参与业务工作程度的指标。

  指标设置要求:

  一是要体现本部门工作职责的特点;体现连续性、基础性工作任务;体现阶段性重点工作。要具体细化、量化指标,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要体现全委的绩效目标任务的落实与实施,突出服务全局意识,如在落实对工业增加值、中小企业发展、满意度指标上,要求各个部门都要有为完成和超额完成这个指标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保证委总体目标的完成。

  三是要体现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精神,要主动提出本部门可以为委内相关部门提供哪些服务,或者需要哪些相关部门提供哪些方面工作保证。

  二、考核与奖惩

  (一)建立绩效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成立市经委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龙诚,副组长崔德源,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综合处,负责日常绩效目标管理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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