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技术交易平台建设。技术交易平台是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规范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目前我市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技术交易平台,建议学习上海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做法,逐步实现科技成果上市挂牌拍卖交易。
(三)创新机制,完善服务平台的运行模式
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由政府主导建设。实行由政府有关部门和依托单位、共建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理事会决策制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到独立、公正,贴近市场。
推动资源共享。部门、单位所有的资源要逐步转变为社会所有,推动跨单位、跨部门的科技资源共享共用;要引导和激励非国有科技资源的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促进科技资源开放的制度保障机制。政府投入而产生的公共科技资源必须开放共享。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指导价制度,确保平台有效运营,注重社会效益。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监督、考核、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平台评价指标体系和规范的绩效评价制度,形成内部自律与社会监督相互促进的评价模式;建议由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邀请用户和专家组成考核组,定期对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加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团队建设。依托驻镇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骨干企业,并与实施省“333”工程和市“169”工程结合起来,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向公共服务平台流动,充分发挥他们在平台建设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评价和使用机制,用机制激励和留住各类人才从事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
(四)政策扶持,保障服务平台的健康发展
制定、实施鼓励政策,引导科技资源参与平台建设和创新主体共享平台服务。要保障投入者能分享并优先使用平台取得的成果和平台提供的服务;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支出的杠杆作用,调动高校、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建共享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积极性。
建立科技投入资金稳步、优先增长机制。公共财政的科技投入要向平台倾斜,逐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比重。要确保科技三项费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稳定增长;有条件的平台通过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特别是创新基金、火炬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大力发展担保公司、扩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平台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加快捷优良的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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