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力扶持品牌经营。对省级以上的品牌产品当年销售和上交税金超过全市平均增长幅度的企业,其上缴税金地方留成的部分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品推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市级以上品牌产品,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并适当减免有关费用。对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指名使用品牌产品的,应优先予以立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在工程质量、建设周期、资金预算、资质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对使用品牌产品数量较大的投标项目,有关部门予以优先考虑。
(四)优化品牌发展环境
1.增强企业创牌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和舆论手段,加大对品牌战略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重视品牌培育,支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适时组织开展年度品牌风云人物、十强品牌评选等系列活动,激励企业创牌,助推品牌建设。对本市品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以及对品牌培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电视专题片、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创牌、护牌氛围。
2.搭建品牌服务平台。成立镇江市品牌建设促进协会,指导和协助会员企业运用品牌战略和策略创品牌。加强行业协会、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协会建设,不断健全品牌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创建品牌、提升品牌、保护品牌提供优质服务。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镇江品牌宣传展示和拓展经营的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等经贸活动。大中型专业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要为品牌产品销售提供准入、摊(商)位等便利。优先考虑市内品牌企业网点设置,加快店面招牌审批,做到即时办理。支持鼓励品牌企业到大中城市开设品牌产品专卖店、连锁店,到境外开设分公司进行镇江品牌的国际化连锁经营。
3.完善品牌保护机制。坚持创牌与保牌并举,鼓励企业成立商标、商号、知名商品保护自律组织,积极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形成品牌保护合力。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建立全市知名品牌数据库,对各级品牌产品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切实加强对商标、质量标志、产品标准等印刷的管理。强化品牌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的企业,按相关管理办法取消其品牌称号,在三年内不得重新认定。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指导企业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预警、起诉和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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