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
(深安监管〔2005〕119号)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力度,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将在事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发生死亡事故或一年内累计造成3人以上重伤的企业,各区安全监管局应当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现状评价,事故单位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评价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限期予以整改。
二、各区安全监管局应加强对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本辖区上述企业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并督促其整改。今后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现状评价的,不予批复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