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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委系统区级办公平台网络管理暂行办法

  6、各区职能所涉及的国际国内动态;

  7、各区街、乡、镇的基本情况(企业数、从业人数、销售收入、利税等情况);各区重点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情况。

  第六条 各区的系统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更新本区的网上信息,并督促本区其他人员积极发布和更新信息。要定期备份本区的网上数据以防计算机出现意外导致数据和信息丢失;要做好备份资料的登记建档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充实更新。

第三章 网络运行维护

  第七条 根据武汉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原则,各区政务网络已延伸到各区,各区可依托区电子政务网络接入市经委区级办公系统,也可利用其他互联网接入方式实现与市各对口部门的信息交换,但必须保证各区与区政务网络的连接。

  第八条 各区发现办公网络状况异常时,首先应对本单位的网络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如果不能消除网络故障,应及时向经委信息处报告。

  第九条 各区内部局域网及计算机相关设备的维护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条 各区在办公平台上新增或变更业务系统时,必须向委信息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市经委区级办公系统为非涉密网。各联网单位不得将涉密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接入本网络,不准在网上传输和存放涉密信息。

  第十二条 各区要建立严格的网络管理制度,要定期对本区网络的设备状况、网络设置和系统进行检查,以确保经委办公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各区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 各区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办公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办公网络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及其他不良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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