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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经委系统区级办公平台网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各区要建立严格的网络管理制度,要定期对本区网络的设备状况、网络设置和系统进行检查,以确保经委办公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各区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 各区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办公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办公网络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及其他不良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第十五条 各区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办公网络玩网络游戏、禁止使用BT类严重占用网络带宽的下载程序。

  第十六条 建立办公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各区发现网络安全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市经委信息处报告。

  第十七条 各区办公网络遭受病毒、黑客等非法手段攻击时,各区需与市经委信息积极配合,共同排除网络故障。

  第十八条 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由各区负责。各办公系统的安全由信息处负责。

  第十九条 所有的工作人员有义务保护网络信息资源的安全和秘密,防止信息资源被非法删改。非机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阅计算机办公平台的有关信息。机关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将自己的口令密码透漏给非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系统密码请经常修改,禁止使用默认密码。

  第二十条 各区提供上网的信息,要先进行是否涉密的自我审查,涉密的文件不得上网,有限制的内容应在发布信息时设定好读者限制,只供相关人员阅览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文网上传递

  对于不涉密的上级来文实行网上传递的方式。

  各区经委制发的文件,应在网上实现审核审批过程。

第五章 信息管理工作的检查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经济信息与监测处要对各区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年终要进行总结评比。检查评比的内容包括:各区在网上发布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点击率和被采用率)、网络设备维护的完好率,以及是否违反本规则的有关规定等。检查评比的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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