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专门的地点安装网络接入设备;
(二)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联网设备和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三)各区根据本管理办法制订各区实施细则。
第二章 信息资源的管理
第五条 各区有在计算机办公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的责任和义务。要在计算机办公平台上建立各区的基础资料、工作动态和综合信息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和报表系统。各区必须及时向办公平台提供、更新下列数据和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1、处区工作动态;
2、各区、各部门基础资料;
3、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与区职能相关的政策法规;
5、各区职能所涉及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报表;
6、各区职能所涉及的国际国内动态;
7、各区街、乡、镇的基本情况(企业数、从业人数、销售收入、利税等情况);各区重点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情况。
第六条 各区的系统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更新本区的网上信息,并督促本区其他人员积极发布和更新信息。要定期备份本区的网上数据以防计算机出现意外导致数据和信息丢失;要做好备份资料的登记建档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充实更新。
第三章 网络运行维护
第七条 根据武汉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原则,各区政务网络已延伸到各区,各区可依托区电子政务网络接入市经委区级办公系统,也可利用其他互联网接入方式实现与市各对口部门的信息交换,但必须保证各区与区政务网络的连接。
第八条 各区发现办公网络状况异常时,首先应对本单位的网络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如果不能消除网络故障,应及时向经委信息处报告。
第九条 各区内部局域网及计算机相关设备的维护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条 各区在办公平台上新增或变更业务系统时,必须向委信息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市经委区级办公系统为非涉密网。各联网单位不得将涉密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接入本网络,不准在网上传输和存放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