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政策促进体系,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一)制定和完善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用足用好国家发展服务业的政策,自治区政府要结合本意见制定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逐步缩小服务业与工业之间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等方面的差别,不同所有制服务业在准入领域、工商登记、土地使用、资金融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旅游、文化、社区服务、科研机构转制以及安置失业人员较多的服务业企业等,给予税收优惠扶持。加快清理和修订阻碍服务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性规定,进一步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取消一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收费政策设立的收费项目,禁止乱收费、乱摊派,切实减轻服务企业负担。
(二)规范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政府对服务业的管理,支持组建和发展服务行业协会、学会和研究机构,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沟通政企关系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规范的行业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在现代物流、信息、商贸、旅游、餐饮、商务等领域积极推行服务标准化。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
(三)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快沿黄城市带建设,积极发展小城镇,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进入城市居住创业,提高城市人口的聚集程度,增加服务业的有效需求。各地在编制城市规划中,要充分考虑满足服务业发展的用地需要,银川、石嘴山、吴忠等中心城市城区要逐步关闭或迁出污染大、占地多、附加值低、不适应城市功能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发展服务业。
(四)增加对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设立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强对现有服务业扶持资金的整合力度,研究制定全区统一规范的资金、基金筹措、使用、管理等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扶持资金重点用于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配套,以及区内影响大、带动作用强、具有示范效应的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的重点项目贴息或投资补助。拓宽服务业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给予信贷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九、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区内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要增设服务业相关学科,建立学校与社会合作培养服务业人才的新机制,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订单式培养新模式,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更多的专业人才。加强对服务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服务业人才引进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引进高层次、高技能、熟悉国际通行规则和现代管理的高级服务业人才。建立和完善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有力措施吸引、留住、用好人才,努力创造让各类人才充分施展才干的良好环境。
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