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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市级都市工业园区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市级都市工业园区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经[2006]042号)


各有关目标责任单位:

  现将《2006年市级都市工业园区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2006年市级都市工业园区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对2006年全市绩效工作目标实行考评个分工意见》(武厅督字[2006]227号),特制定2006年市级都市工业园区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

  7个中心城区的市级都市工业园区,即江岸堤角、江汉现代、桥口汉正街、汉阳洲头、武昌白沙洲、青山工人村、洪山左岭化工都市工业园区。

  (二)对象

  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考核指标

  都市工业园区企业2006年实现工业总产值。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表现为三个方面:企业成品价值(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入库的产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二)统计范围

  以市级都市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工业企业为统计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划范围内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三)统计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全面统计调查办法,由园区企业填报月度统计报表,各园区管委会统计部门汇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各园区管委会统计部门采用抽样调查推算总数的办法汇总。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统计数据汇总后,以园区为单位向市经委(市园区办)报送月度统计报表,由市经委(市园区办)汇总后送市统计局。

  (四)考核计分标准

  年度考核分为“合格值目标”和“挑战值目标”两大类,实行百分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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