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使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权力。为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建立便民、高效的许可运行机制,要积极探索和分步推进县级无线电管理方面的许可、执法工作。县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本辖区内超短波对讲机台站设置、使用等执法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各市(区)政府要组织无线电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无线电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使其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用好赋予的行政权力,切实做到依法办事,审慎用权,规范有序。
四、强化台站管理,确保空中电波秩序良好
根据各市(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化和资源共享要求,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为原则,重视做好移动基站和其他无线电台站综合建设规划等工作。
定期开展无线电台站的走访核查,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以利修订完善频率台站数据库。有条件的市(区)要试行建立电磁环境监测数据库,并充分发挥效能,逐步建立起一个管理业务种类齐全、信息数据准确充实、技术功能较为完备的无线电管理基础信息网,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
认真做好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业务种类的多少和台站规模的大小,对无线电台站要实施分类管理,抓好达标建设。定期对所在市(区)无线电台站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销售、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坚决查处滥用频率、乱设台站、盗用频率、自行组网、擅自改变频率用途、随意加大发射功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空中电波秩序安全畅通稳定。
五、注重协调服务,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各市(区)要按照无线电管理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设置电台用户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要求,加强与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着眼务实高效,深化为民服务,提高无线电管理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围绕党委、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项目等,在频率资源指配、电磁环境保护和有害干扰查处等方面组织重点服务;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设台用户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在畅通“绿色通道”,自觉严格要求,树立优良形象等方面深化廉洁服务;在着眼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加强应急保障等方面适时提供特种服务。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加强与设台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为设台用户提供“零距离”服务,使无线电管理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在设台单位和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