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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区)无线电管理工作网络

  无线电管理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此,各市(区)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市(区)政府办要有一名主任主抓;市(区)无线电管理机构要设立和配备无线电管理专(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承办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日常事务;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大型设台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所有设台单位都要有一名无线电方面的专管人员,从而建立健全市(区)无线电管理的工作网络,并充分发挥作用,使看不见的电波实现看得见的管理。

  无线电管理工作责任大,职能范围宽,涉及领域广,各市(区)要将无线电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领导。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无线电管理工作情况汇报,遇有重大活动、重点任务要亲自参与,积极组织协调。市(区)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无线电行业单位的联系协调,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推进法制建设,努力营造依法实施管理的社会环境

  认真抓好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各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宣传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电台、政府网站、移动短信、过街横幅、宣传手册等媒体和手段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无线电相关知识进入千家万户,积极营造依法管理、依法使用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民无线电管理法制意识。

  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监督管理。各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切实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维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严重违反无线电管理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并协助做好违规查纠工作。积极参与和配合全市统一开展的相关专项整治核查,协调当地公安、环保、工商、质监、广电、交通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航空导航、广播电视、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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