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区商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市(区)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现场观摩会、工作推动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座谈研讨会,并借助新闻媒体,加大对社区商业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社区商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
泰州市社区商业建设规范标准(试行)
为加快社区商业网点配套设施建设步伐,满足居民消费,扩大劳动就业,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商业现代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标准。
第一条 社区商业是一种以住宅小区为载体,以一定地域居民为服务对象,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满足和促进居民综合消费需求为目标的属地型商业。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或改造的社区商业网点。
第三条 社区商业按照服务人口的规模划分为三个类型:大型社区商业、中型社区商业、小型社区商业。大型社区商业服务人口一般在30000人(含)以上;中型社区商业服务人口一般为10000-30000人;小型社区商业服务人口一般在10000人(含)以下。
第四条 社区商业经营面积的总量,应与社区住宅总量、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和居住人口的规模相适应,一般按每千人平均拥有社区商业配套建筑面积计算,应不低于600平方米。新建社区人均社区商业配套建筑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原则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
第五条 社区商业服务功能,主要包括:
购物服务功能: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主副食品和生活日用品;
餐饮服务功能:主要提供早点、快餐、经济餐及外卖服务;
综合服务功能:主要提供理发沐浴、服装洗整、居民储蓄、废旧物资回收、图书报刊、照像、住宿、非处方药销售、邮电通讯、休闲娱乐等综合服务;
家政服务功能:主要提供钟点工、保姆、家教、搬家、代缴费和各项中介服务;
维修服务功能:主要提供住宅水、电、气、下水道等维护和家用电器、生活耐用品维修服务;
租赁服务功能:主要提供音像制品、汽车等租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