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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加快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区商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市(区)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现场观摩会、工作推动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座谈研讨会,并借助新闻媒体,加大对社区商业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社区商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
  泰州市社区商业建设规范标准(试行)

  为加快社区商业网点配套设施建设步伐,满足居民消费,扩大劳动就业,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商业现代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标准。

  第一条 社区商业是一种以住宅小区为载体,以一定地域居民为服务对象,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满足和促进居民综合消费需求为目标的属地型商业。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或改造的社区商业网点。

  第三条 社区商业按照服务人口的规模划分为三个类型:大型社区商业、中型社区商业、小型社区商业。大型社区商业服务人口一般在30000人(含)以上;中型社区商业服务人口一般为10000-30000人;小型社区商业服务人口一般在10000人(含)以下。

  第四条 社区商业经营面积的总量,应与社区住宅总量、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和居住人口的规模相适应,一般按每千人平均拥有社区商业配套建筑面积计算,应不低于600平方米。新建社区人均社区商业配套建筑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原则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

  第五条 社区商业服务功能,主要包括:

  购物服务功能: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主副食品和生活日用品;

  餐饮服务功能:主要提供早点、快餐、经济餐及外卖服务;

  综合服务功能:主要提供理发沐浴、服装洗整、居民储蓄、废旧物资回收、图书报刊、照像、住宿、非处方药销售、邮电通讯、休闲娱乐等综合服务;

  家政服务功能:主要提供钟点工、保姆、家教、搬家、代缴费和各项中介服务;

  维修服务功能:主要提供住宅水、电、气、下水道等维护和家用电器、生活耐用品维修服务;

  租赁服务功能:主要提供音像制品、汽车等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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