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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加快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泰州市社区商业发展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民政局、工商局、劳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主要负责全市社区商业规划建设和协调指导工作,研究制定扶持社区商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全市社区商业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二)注重政策扶持,促进社区商业快速发展。为切实把社区商业发展这项民心工程抓实抓好,市政府每年在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部份资金用于引导扶持,重点扶持国家、省和市级社区商业示范区,扶持在社区新建、改造菜市场的龙头企业、建立社区商业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公司,以及为社区提供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三)实施长效管理,推进社区商业有序发展。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建设坚持“社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区)政府要根据社区商业建设发展相关要求,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加大对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的监管力度,同时坚决清除取缔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和露天马路市场,确保社区商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抓好新建社区商业的规划建设。对新建居住区范围内的商业设施,按照《泰州市社区商业建设规范标准(试行)》要求,结合社区的公建规划,做到社区商业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将新建社区商业配套设施项目列为小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之一。市经贸委参与小区竣工验收工作。二是抓好已建社区商业设施的改造。对已建社区的商业设施,要结合旧城改造、违法建筑拆除和商业街区调整等进行改造完善优化提升,使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对集中。任何单位和企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菜市场的经营用途。

  (四)建立考核机制,确保社区商业建设工作落实到位。每年由市经贸委会同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规划局等部门制定下一年度社区商业建设发展计划,并将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作为考核各市(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区)要明确社区商业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社区商业示范区考核工作和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由市社区商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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