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加快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7〕13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加快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四日
泰州市加快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
根据《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社区商业建设规范》、《泰州市商业网点规划》及《泰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紧紧抓住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机遇,完善新社区商业服务功能,优化老社区商业结构布局,促进社区商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区消费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改善民生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发展社区商业要坚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反映民心、体现民情、满足民需,使社区商业建设成为一项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工作。
(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区商业建设要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企业在社区商业建设中的作用。
(三)典型引路,循序渐进。开展创建社区商业示范区工程,在总结示范区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好社区商业发展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区商业发展所处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指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三、发展目标
从2007年起,用3-5年时间建设市级社区商业示范区30个,培育出国家级和省级社区商业示范区3-5个,新建、改建一批社区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洗染店、修理店、大众浴室和废旧物资回收店等网点配套设施。到2010年底,市级社区商业示范区网点配套面积在现有基础上提升2-3个百分点,基本完成示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实现示范区的居民步行5-8分钟,能够满足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染、家政服务和废旧物资回收等日常生活需求。在社区商业示范区的带动下,初步形成布局合理、服务功能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