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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6〕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制定的《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安排意见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六年六月五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精神,确保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安排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公安部总体部署,从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换发二代证工作,并在2008年底完成全市350万人口的换发二代证任务。
  二、工作安排
  2006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换证任务为90万,市二代证办以各区县常住人口为基数,综合各地人口数据、经济条件等因素,分别给各区县下达2006年换发二代证具体任务数为:江阳区15万人,纳溪区11万人,龙马潭区9万人,泸县20万人,合江县16万人,叙永县10万人,古蔺县10万人。2007年、2008年的换证任务,市二代证办公室将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总体任务,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再行分配。
  在换发二代证工作中,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下,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兑现奖惩机制,落实保障措施,把这项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
  三、有关问题
  (一)按照政策规定,对贫困人员居民身份证制作工本费实行减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5〕29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按政策实行减免,全市需减收、免收二代证工本费的农村贫困人口和城镇低保人口由市、县人民政府民政、扶贫部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由市级和县级财政按实解决。
  (二)切实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相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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