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去冬今春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泸市府办函〔2006〕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2005年“11·26”去冬今春消防工作会议安排,2006年4月22日至4月24日,市政府组织对全市各区县开展去冬今春消防工作情况和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检查验收,现将检查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在本次检查验收工作中,市政府从市政府督办室、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抽调人员组成4个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组每到一处,都按照检查验收标准要求,通过现场查阅文件资料,抽查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反查现场等方式,认真细致地开展了检查验收工作。
通过检查验收发现,各区县政府都能按照市政府“11·26”去冬今春消防工作会议的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对辖区内的去冬今春消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并下发文件,签订《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责任书》,大力消除火灾隐患,着力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各区县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区县政府安排,纷纷展开行动,将我市去冬今春消防工作和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工作引向深入。特别是泸县和叙永县政府,消防投入大,解决实事多,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了全面彻底的整改。泸县政府购买消防车1辆,组建了玄滩片区义务消防队,结合自身实际,在农村防火工作上抓得很有特色。叙永县政府部署行动快,部门、乡镇行动有力,为消防增拨了专项经费,购买消防行政车1辆。在此,市政府对泸县政府和叙永县政府在去冬今春消防工作和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彰。
通过各检查验收组深入细致的检查验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一是个别区县政府部署开展去冬今春消防工作动作迟缓,部署落实市政府安排的工作力度不大;二是个别区县政府对市政府57号文件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对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展缓慢;三是检查验收组检查到的个别乡镇和部门对去冬今春消防工作,按照市政府、区县两级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部署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不大;四是个别区县签订《责任书》不彻底,有的未与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有的未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五是一些乡镇和部门消防安全检查简单,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六是一些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建立不完善,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差,不会使用灭火器材,不懂疏散逃生基本知识;七是检查验收组检查到的一些单位火灾隐患严重,单位自身对消防工作认识不足,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希望存在问题的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查找差距和不足,千方百计地做好本辖区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