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点,逐点落实包括监测(设立简易观测点等)、报警、人员疏散路线、应急抢险等方面的防灾措施,在降雨前后要组织对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加密巡查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要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汛期要昼夜专人值班,要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内的乡镇、村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企业确立联系电话并向群众公开,确保灾情信息的通讯畅通。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应急调查处理,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预测发展趋势, 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泸市府办函〔2006〕63号文的要求认真做好速报工作。三是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且不宜搬迁的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要落实资金,落实治理责任和治理措施;对省上下达我市的重、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推进 ,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四是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牌设立工作。对列入今年省、市、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点,还未设警示标志牌的,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尽快规范设立好。
四、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各区、县要加强对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的领导,组织技术力量,根据降雨趋势预测、地质灾 害分布发育特点,对本地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认真分析、预测,及时提供预警信息。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和泸州电视台联合开展的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要继续运行,及时在泸州电视台新闻频道中发布三级以上的预报预警信息。
五、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护矿山及周边的地质环境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对矿山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矿山业主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规程采矿,注意矿硐、矿渣和尾矿堆放的安全,查找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对已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果断治理措施,划出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牌,确保矿山安全落到实处。要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的力度,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