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查重点领域的欺诈行为。查处商贸活动不规范行为,打击企业虚假传销、以次充好行为。查处劳务市场不规范行为,打击和取缔不具备资格的劳务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查处打击建筑业、装修及承包工程中的欺诈行为。查处和打击商品、服务促销领域的涉众欺诈行为。
3.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取缔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4.建立查处反商业欺诈工作机制。各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资源共享和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商业欺诈信息的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增强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有效性。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识别和防范欺诈能力,从源头上防控欺诈行为。
五、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按照《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60号)的要求,继续打击和查禁传销并将打击传销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围。依法规范和监督国家批准在我市开展直销业务厂家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开展直销业务的网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销人员向公共场所、宾馆、学校渗透。坚持“有举必打”,及时查办涉嫌传销案件,有序遣散受骗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六、认真抓好其他各项重点整治活动
1.继续开展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化肥、农药、种子等重点品种和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和置换工作。深入推进建材、土地、文化、出版、房地产、卷烟、酒类、盐业、汽车及配件等重点市场秩序的整治。
2.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对房地产业、建筑业、饮食服务业、中介机构和新兴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区域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切实堵漏增收。
3.组织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开展节日市场价格、通信和商业零售行业反价格欺诈、停车场清理整顿、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成品油价格、房地产、资源、司法服务以及涉农、涉企价格专项检查,规范垄断行业服务及收费行为。
七、扎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