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南昌市环保局执法力度大。南昌市环保局全年实施行政处罚案件614起,处罚金额189.93万元;上饶市环保局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54起,处罚金额18.75万元;萍乡市环保局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12起,处罚金额38.55万元;赣州市环保局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17起,处罚金额19.93万元;景德镇市环保局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9起,处罚金额21.56万元;九江市环保局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8起,处罚金额19.91万元;省局本级全年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4起,处罚金额91万元。省局、南昌市、萍乡市、景德镇市、宜春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案件数、处罚金额方面都有较大增幅。
(七)通过各检查考评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走访座谈,未发现对环保执法的不良反映。各设区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的现场抽考,情况良好,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相对去年有了较大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有的设区市环保局在平时的执法工作中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有的相关规章制度如行政许可实施的配套制度等不健全、不完善或是不切合实际;有的制定出的规章制度没有抓住依法行政实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流于形式;在执法工作中,依法行政的有关规定和制度还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二)有的设区市环保局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查处分离没有落实到位,如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相关调查部门、审理部门以及局分管领导、局领导意见有的缺失,有的不够规范,有的对重大案件的处理没有会议讨论纪录。
(三) 有的设区市环保局的案卷还不规范。有的处罚案卷没有按照省局要求的格式文书执行,执法文书缺失或者书写不规范;有的案卷比较凌乱,对结案案卷没有及时装订归档;有的对处罚执行延期、不能完全执行等情况的原因或理由在执法文书上没有反映;有的行政许可的程序不够规范,绝大多数没有做到在受理阶段进行审查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没有制定规范的许可案卷。
(四)行政执法力度亟待加强。今年,我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虽然有较大增长,但与兄弟省市相比,执法力度还有很大差距,而且行政处罚案件连续几年集中在南昌、萍乡、上饶等少数几个设区市环保局。“重审批而轻监管”、执法中“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如鹰潭市、新余市环保局今年的处罚案件数只有1起和2起,处罚金额仅为3000元和6000元,处罚案件数量与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实际情况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