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各级环保部门要针对本辖区环境形势和污染源特征,认真查找和分析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违法排污单位现状和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既要注意准确调查登记主要污染源和违法排污单位的情况,更要下力气重点查处无视环境保护法律情节恶劣和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污染物排放量大、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单位。通过“环境执法年”行动,锻炼队伍,提高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解决本地区突出的环境问题,树立环保部门新形象,切实推动我省环保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实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问责
对行动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列出清单,依法处理并跟踪监督。要认真处理好在调查中暴露出来的重大违纪违法污染案件,特别是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和纠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综合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有关部门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
《规定》,除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违法违纪情节,移送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当地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追究。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公众监督
要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对违法排污、破坏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作用,为“环境执法年”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在2006年底之前全面开通12369环保热线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公众监督机制。省局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境执法年行动进展情况和有关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附件:
重点污染源或违法排污单位监督管理台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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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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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联系方式 │ 经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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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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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 │ 单位性质、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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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产品 │ │ 生产规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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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辅料(含有毒有害│ │
│ 物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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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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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含一类污染│ │
│ 物)排放浓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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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执行排放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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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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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污染防治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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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 │
│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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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纳水体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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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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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文件审批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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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同时”执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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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御环境风险措施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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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监管责任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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