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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环保系统2006年环境执法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级环保局要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和违法排污单位进行全面、准确的摸底调查,建立重点污染源和违法排污单位监督管理台帐。4月15日之前,各设区市局将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本辖区内的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排查情况的文字、电子版先行报送省局,经省局汇总、审核后向总局报送。5月31日之前将本辖区的重点污染源和违法排污单位监督管理台帐(包括文字、电子版)报送省局。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应在12月30日前将本辖区的重点污染源和违法排污单位监督管理台帐制作电子版和电子分布图在网上公布。并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实现资源共享,同时也便于公众查阅、监督。

  (二)查处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级环保局要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渎职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应根据《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污染防治、保证环境安全的长效机制。省局环境执法年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全省环保系统执法工作进行抽查、考核。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30日前)

  各级环保局要在总结整个行动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加强监管的长效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巩固成果,于12月10日前向省局报送总结报告。领导小组在归纳、分析、汇总全省情况的基础上,总结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环保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表彰先进单位的意见。省局将在全省环保系统选择6个设区市、11个县(市、区)环保局进行表彰。各设区市环保局在环境执法年行动中的具体工作成效,将作为2006年度目标考核重要依据。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年”行动工作,要深入动员、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整合内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资源,互相配合、上下联动。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广泛深入地宣传《决定》和《规定》精神,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真正把这次行动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确保“环境执法年”行动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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