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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缴纳电费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一)电费缴纳情况

  1、当月电费缴纳日期及金额;

  2、电费结算方式;

  3、历欠电费协议及还款情况。

  (二)电力设施安全及健康状况

  1、电力用户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

  2、电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

  4、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

  5、受电端电能质量状况。

  (三)遵守用电秩序情况

  1、违章用电和窃电记录;

  2、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等运行状况。

  (四)供用电合同及相关经济协议的履约情况

  第六条 电力用户信用等级评定基础分为50分,再根据评定内容与标准对电力用户信用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的影响程度实行“加分”和“扣分”的计分办法。

  第七条 电力用户信用等级设置A、B、C三级。

  第八条 考评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A级(优良)。评定周期内未结清电费的,不具备评定A级的资格;电力用户上一评定年度评定结果为C级的,下一年度不得直晋为A级,但可晋升为B级。

  第九条 考评分在7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B级(一般)。对评定年度内新装的电力用户不进行缴纳电费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一年后,有良好的缴纳电费记录、设施及用电秩序规范的,评定后可晋升为A级。

  第十条 考评分在70分以下的,为C级(较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用户,除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一年内不进行计分评定,一律定为C级:

  (一)查获有窃电行为的,两年内不参加信用等级晋升评定;

  (二)查获有违章用电行为的,一年内不参加信用等级晋升评定;

  (三)因变更用电性质没有及时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一年内不参加信用等级晋升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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