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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大价发[2002]79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景点门票价格均由省市两级物价局管理。旅顺历史博物馆、庄河冰峪沟景区是省管景点,如需调整门票价格,由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物价部门报市物价局审核后,再报省物价局审批,其余各景点门票的调、定价格均由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物价部门审核后,报市物价局审批。重要的景点门票调定价前,须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二、所有景点门票价格须向社会公布一个月后执行。
  三、凡属商业投资的景点门票价格原则上由经营单位自行确定价格,但事先须向市物价局报送相关资料,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四、市内各景点经营单位须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其它区、市、县的景点经营单位到所在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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