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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武汉市经济委员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武汉市经济委员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武经办[2005]9号)


机关各处室:

  《关于武汉市经济委员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已经委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武汉市经济委员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发[2003]3号)精神,委党组决定,从2005年度开始,在本委机关内部试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象为本机关在编的全体干部职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完成机关工作任务为重点,坚持民主公正、全面科学、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条 成立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刘龙成主任任组长,委党组成员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处、监察室等有关综合职能处室组成立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专班,办公室设在综合处。

  第三条 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建立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形成分管领导对法人代表负责,处室领导对分管领导负责,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定职定责,把考核指标细化分解到每一个岗位的目标责任体系。

  第四条 建立分级进行绩效考核体系。委主要领导负责班子成员日常考核,分管领导对各处室责任人进行考核;委目标考核专班对各处室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各处室考核本部门的干部职工,根据要求,把各项考核指标量化分解到人,根据工作职能,制定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同时,按月将考核结果报委目标考核专班。

  第五条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政府法律、法令,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针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协调服务情况;遵守党风廉政、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纪律,不发生违法、违纪情况;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及作息制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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