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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征文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征文活动的通知
(赣环学字〔2006〕1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环境科学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规划了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江西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提出了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要求,这是我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谋求更好更快发展的崭新理念,也是我省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发展与环境良好关系的重要目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绿色生态江西,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我会决定开展以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的征文活动,拟请社会各界关心或从事环境管理与科技等方面的领导和专家就如何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绿色生态江西等理论和实践进行探讨和交流,现就征文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

  参加征文的文章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选题:

  (一) 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1、如何协调发展、创新(在理论概念创新、制度创新、法律创新、实践创新)发展环境友好型社会;

  2、以生态链为纽带,统筹规划工业与产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3、坚持经济与环境“双赢”,协调城市环境与城市发展的关系;

  4、企业发展战略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5、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农村小康环保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循环经济

  1、推动循环经济,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绿色生态江西;

  2、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系;

  3、用法律、经济等手段,促进资源的有序、高效开发和利用;

  4、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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