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同意湖北金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宜的批复》的通知

武汉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同意湖北金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宜的批复》的通知
(武经小[2005]24号)


湖北金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实施资产重组的请示”收悉。经实地调查和审核申报材料,并报经省商务厅审批,同意你公司有关变更股东、股权结构、法人代表及公司住所的申请。

  (一)同意原湖北金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个法人股东5个自然人股东的10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变更为:大连银达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股50%;深圳市信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人民币,占股30%;沈阳华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股20%;共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二)原湖北金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国清变更为江杰。

  (三)原湖北金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由武昌石牌岭10号变为武昌付家坡一路10号。

  现将《省商务厅关于同意湖北金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宜的批复》(鄂商建[2005]9号)转发给你们,望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以下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