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力量集中审核数据,提高数据质量
各级环保部门要成立由分管局领导负总责,局机关环境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局污染控制、监督管理等部门,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单位进行综合年报数据集中会审,负责对综合年报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对统计数据年际间对比、指标间逻辑关系校验,并结合物料衡算等方法核实环境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抓重点行业,科学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各级环保部门要重点结合能源消费情况,对本辖区内二氧化硫排放量进行科学核算。下大力气核实煤炭含硫率,对二氧化硫排放大户,如:九江电厂、丰城电厂等大型火电企业燃煤含硫率和燃煤消费量,由我局牵头组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单位进行定期抽样检测,并根据其发电量、煤耗量及含硫率,核算其二氧化硫排放量。
适时开展对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及工业粉尘等其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
5、理顺统计工作体制
(1)强化归口管理与分工合作
我局规划与财务处归口管理和协调全省环境统计信息工作,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具体负责本专业统计工作;在局规划与财务处指导下,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具体的环境统计技术和事务性工作。
(2)排除干扰解决数据失真问题
各级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示范区达标评审、评比活动,应强调环境治理的实际效果和环境质量改善程度等指标。凡指标采用环境统计数据的,必须由同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统计部门参与审核。
(3)加大环境统计工作考核力度
我局将建立定期环境统计奖惩制度,从制度执行、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统计范围、执法力度和污染源排污核查等方面进行考核。(环境统计奖惩制度另发)
6、加强统计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
(1)加强环境统计机构、队伍建设
我局规划与财务处归口管理全省环境统计信息工作,在规划与财务处设立环境统计岗位,编备专职环境统计人员1名;在有关处(室)相对固定人员负责本专业统计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环境统计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2名,加强环境统计工作力量,承担具体环境统计技术和事务性工作。
设区市、县级市环保局设置环境统计岗位。设区市局必须配备专职环境统计人员1名,县级市局配备专职或兼职环境统计人员1名;其他县(区)环保部门应指定具体承担环境统计工作的支持单位。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必须加强环境统计工作力量,充实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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