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行重点污染源季报制度
在现行报表基础上,不定期报表逐步向季报过渡,实行季报制度。筛选重点污染企业原则上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部企业排污量65%的企业为基础,在当年每季度后第一个月初分别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上一个季度的季报数据。
(4)加快信息网络建设进程
各级环保部门应采取措施,引导和督促重点污染企业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和电子传输系统的建设,提高快速、准确和直接采集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的能力。
(5)合理调整专业报表制度
专业报表由我局规划与财务处归口管理,负责数据对外发布,局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审核本专业报表数据,并对本专业报表数据质量负责。
为适应环境管理和满足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实行建设项目管理、排污收费、污染事故、环境执法等指标季报制度。
(6)开展污染源普查
为全面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适时校正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国家环保总局拟定于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环境污染普查。为此,各级环保部门应在今年作好必要的普查工作准备,并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协调,尽早安排污染源普查经费。
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不定期地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生态环境状况、环保产业等专项、区域和流域环境统计调查。
3、加强统计方法研究
各级环保部门要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物料衡算方法研究,实测法与污染物排放系数法及物料衡算法之间的数据质量对比校核,提高数据质量;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开展氮氧化物排放量监测和研究,摸索其变化规律,找出适合我省实际的氮氧化物排污数据核算方法。
4、抓住关键环节,提高数据质量
(1)抓统计范围,确保重点调查企业不漏网
为保证污染物排放重点调查企业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各级要对重点调查企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每年应根据上一年度环境统计企业名单、当年新改扩项目“三同时”验收企业名单、排污申报企业名单和排污收费企业名单等进行认真分析比对,确定本年度纳入统计范围的污染物排放重点调查企业。
(2)抓污染源监测,提高对企业申报数据的监督力度
一是加强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增加监测频次,保证重点污染源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扩展监测项目,提高监测质量;二是充分利用服务性监测数据;三是加快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推广步伐。综合各类监测成果,建立污染源档案和污染物排放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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