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环境统计工作的意见
(赣环财字[2006]8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
自开展环境统计工作以来,环境统计在综合反映我省环境状况、服务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对环境统计数据需求越来越多,对环境统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综合分析等方面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环境统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0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加强和改进全省环境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环境统计工作的主要问题
环境统计工作以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为基础,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由《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两部分组成,环境统计报表由企业和县(市、区)、设区市及省环保局环境统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形成全省环境统计报表。
(一)主要问题
1、指标体系设置不合理,不能全面系统反映环境状况
环境统计综合年报的调查范围不全面,目前的统计指标体系只对工业企业污染源和城镇生活污染情况进行调查,缺少生态、面源污染、环境经济和环保产业及气候变化等重大环境问题和关注度较高的相关指标。
环境统计专业报表指标体系过于庞大,指标复杂、重点不突出,有的统计范围界定不清、解释不准确,有的专业指标设置与综合指标重复。
统计指标体系经过多次修改和增删后,统计口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于缺乏定期修正,造成数据连续性不强,给环境统计分析和数据使用带来诸多不便。
2、统计数据时效性较差,不能及时为环境管理提供服务
现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只设置年报、半年报制度,采用逐级审核、汇总方式,影响了统计数据的上报速度。全省当年的数据要到第二年3月底才能初步完成汇审,6月初才能向社会公布,数据严重滞后,不能及时为环境管理和经济运行分析提供数据支持。
3、质量保障体系缺乏,不能有效地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环境统计报表基本上靠企业自报,错报、漏报统计数据的现象时有发生,而现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只能对统计数据进行逻辑校验,对企业报送的报表数据准确性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审核方法,统计数据质量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