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情况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情况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督办专题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06〕199号)的有关精神,检查各地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落实情况,更好地加强我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经研究,决定要求各地上报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组织情况。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的建立与工作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的制订与落实等。

  2、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其工作能否符合要求;能否按要求将重大危险源有关材料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现场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抄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等。

  3、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重大危险源登记监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完成重大危险源资料的备案工作;是否对本辖区全部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根据重大危险源参数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档案资料;依法对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理情况等。

  4、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并组织力量认真抓好落实,必要时可以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认真做好落实情况的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省局监管二处,电子邮箱:jg2c@gdsafety.gov.cn ,联系电话:(020)83133476,传真:83133394。

  2、省安委办将根据各地上报的工作进展情况,按照省府办公厅的督办工作要求,届时将组织省直有关单位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对全省各地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告省政府。

  3、为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请各市先将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科室(处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4月20日前上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