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深安监管〔2006〕146号)
各区安监局:
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工作正进入攻坚阶段,大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逐步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争取在6月30日前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许可。但也有一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仍然心存侥幸,等待观望,对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整改指令置若罔闻,拒不整改,单位原有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历经多次检查依然存在,给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和监管工作带来被动。为维护政府部门执法权威,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安监局要以“基层基础年”、“城市管理年”关于加强督办检查工作的精神为指引,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责任风暴”的规定,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于6月30日之前取得安全许可的公告要有统一认识,对6月30日后关闭未取得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难度予以充分的估计,把工作做在前面。
二、各区安监局必须高度重视当前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所存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加大督促企业整改隐患的力度,对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所发出的整改指令,要指定专人跟踪督办,动态了解企业的落实情况,绝不能使整改指令流于形式。对整改指令书规定的时限到期的,要及时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要对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