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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范围

  根据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如下:

  (一)贮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七)煤矿(井工开采);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九)尾矿库。

  其中:(四)、(五)、(六)类与技术监督部门协调,信息共享。

  (七)类与煤监和煤管行业管理部门协调,信息共享。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省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吉林省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沛霖  副局长

  成 员:李 梁  应急救援办主任

     赵立君  危化处处长

     卜庆安  监管一处处长

     王工一  监管二处处长

  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成立重大危险源普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救援办,负责全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六、具体安排

  (一)培训

  为了使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并能保证质量,对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负责重大危险源普查和省局直接监管企业的主管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再由各市州安监局分别组织辖区内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和企业有关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普查相关内容和软件的应用培训。

  1、时间

  省局组织培训的时间:2005年8月3日一天。

  各市州局组织培训的时间为:

  长春市:2005年8月9日

  吉林市:2005年8月10日

  延边州:2005年8月12日

  四平市:2005年8月15日

  辽源市:2005年8月16日

  通化市:2005年8月18日

  白山市:2002年8月19日

  松原市:2005年8月22日

  白城市:2005年8月24日

  培训由各市州组织,省局负责讲课。培训按照谁监管谁培训的原则进行。中石油吉林石化、吉化集团、吉林油田以二级单位为单位,中石油、中石化销售公司以加油站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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