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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精简文件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的意见


  4、拟稿人对文稿中引用的事例和有关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并对印发前的清样进行校对。

  5、文印人员对录入的准确性和校对后的文稿印刷质量负责,保证公文格式符合有关规定。

  (二)严格办文程序,提高办文效率

  1、办文处室起草的公文,必须由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负责人如因出差不在机关等原因,应由处室副职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交办公室核稿。

  2、办公室核稿后,拟文处室方可报送局领导审批签发。

  3、凡省政府和有关上级机关明确提出办理时限的公文,有关处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应落实人员和完成时间。

  四、应注意的事项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除省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将需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即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二)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近期有关规定,“向省政府报送的公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因特殊情况由副职签发的,要做出说明),文字要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代拟稿,或者需要省政府批转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公文,上报时要向省政府请示,并在请示中说明发文的缘由以及相关部门会签的情况,应将有关部门的会签意见、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四)未经省政府授权,不得以部门名义向市州政府发布政策性或指令性公文。

  (五)为了更好地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普发性的重要文件,可直接发至县(市)级安全监管局。

  (六)国家总局的司局级文件和一般性文件的转发,尽量采取上网转发,减少文件转发层次。

  (七)规模较小的会议和一般性工作方面的通知,由处室用便函或电话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八)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应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减少纸印公文数量。

  (九)按照“省级领导机关要带头精简刊物、简报。各部门只准保留一种简报”的规定,我局对外只保留《安全生产简报》,其他需要反映的重要信息经审核可在我局网上发布。

  (十)实行公文质量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处室和个人评先的条件。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对由于处室负责人审核不严,拟稿人出错较多的问题直接向有关处室反馈意见,严重的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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