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拟稿人对文稿中引用的事例和有关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并对印发前的清样进行校对。
5、文印人员对录入的准确性和校对后的文稿印刷质量负责,保证公文格式符合有关规定。
(二)严格办文程序,提高办文效率
1、办文处室起草的公文,必须由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负责人如因出差不在机关等原因,应由处室副职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交办公室核稿。
2、办公室核稿后,拟文处室方可报送局领导审批签发。
3、凡省政府和有关上级机关明确提出办理时限的公文,有关处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应落实人员和完成时间。
四、应注意的事项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除省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将需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即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二)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近期有关规定,“向省政府报送的公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因特殊情况由副职签发的,要做出说明),文字要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代拟稿,或者需要省政府批转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公文,上报时要向省政府请示,并在请示中说明发文的缘由以及相关部门会签的情况,应将有关部门的会签意见、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四)未经省政府授权,不得以部门名义向市州政府发布政策性或指令性公文。
(五)为了更好地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普发性的重要文件,可直接发至县(市)级安全监管局。
(六)国家总局的司局级文件和一般性文件的转发,尽量采取上网转发,减少文件转发层次。
(七)规模较小的会议和一般性工作方面的通知,由处室用便函或电话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八)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应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减少纸印公文数量。
(九)按照“省级领导机关要带头精简刊物、简报。各部门只准保留一种简报”的规定,我局对外只保留《安全生产简报》,其他需要反映的重要信息经审核可在我局网上发布。
(十)实行公文质量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处室和个人评先的条件。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对由于处室负责人审核不严,拟稿人出错较多的问题直接向有关处室反馈意见,严重的要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