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与考核验收程序
1、每年年初,由各区村庄整治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治办”)向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百千”办)申报当年城郊农村重点整治村建设计划,填写“申报表”;
2、市“百千”办审核平衡后下达当年城郊农村重点整治村建设计划;
3、项目完成并经区初验达标后,由“区整治办”向市“百千”办提出申请,上报村庄规划论证及批准文件、项目实施总结和初验结果等资料;
4、市“百千”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城郊农村重点整治村整治情况考核验收,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或抽查)与审核档案相结合的方式,逐条核查考核初验计分情况;
5、考核验收达标后,由市“百千”办、财政局提出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协调小组审定后下达。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百千”办负责解释。
附:
杭州市老城区城郊重点整治村建设考核验收指标解释和操作方法
城郊重点整治村要在全面达到《杭州市农村重点整治村考核验收办法》中“经济社会发展”5项指标的基础上,重点考核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等五个方面内容。
一、村容序化--20分
1、布局合理,规划编制完成(5分)
村庄布局合理,新一轮村庄规划或整治方案编制已经完成,并依法报经批准后实施的,得3分,未完成规划编制的,视作验收不合格;建筑实用美观、房屋错落有致,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和乡土风情,得2分;末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2、建设合法,无私搭乱建现象(5分)
村庄建设项目符合村庄规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公建项目配置等符合国家标准,得2分;无私搭乱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得3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3、秩序良好,广告标志规范整洁(6分)
村主干道秩序良好,无乱堆放(吊挂)物品、无乱摆摊点、乱占道路等脏乱差现象,得3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得1分;广告标志规范整洁,无破损、无乱涂写现象,得2分;每发现1处,扣1分。
4、建新拆旧,土地利用合理(4分)
村庄建设项目符合村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依法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得2分;住宅建新拆旧,土地集约利用效果好,得2分;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建新不拆旧的,每发现1件,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