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百千”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老城区城郊重点整治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村整建办[2007]16号、杭财农[2007]724号)
各有关区村庄整治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财政局:
现将《杭州市老城区城郊重点整治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财政局
2007年8月27日
杭州市老城区城郊重点整治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按照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工作任务,加快老城区城郊村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07〕4号)的要求和《杭州市农村重点整治村考核验收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目标
考核对象是杭州市老城区城郊村列入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以下简称“百千”工程)计划的重点整治村。
考核目标是到2010年,老城区城郊村(未撤村建居村)力争8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重点整治村以上标准,完善配套设施,建立长效机制。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城郊重点整治村要在达到《杭州市农村重点整治村考核验收办法》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改变环境脏、面貌乱、设施差、布局散状况,加大违法建筑整治的考核力度,力求达到村容序化、洁化、美化。
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详见附件。
三、考核等级
老城区城郊重点整治村考核等级分达标、不达标两档,将建设整治工作内容量化为100分进行考评。城郊重点整治村考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达标;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对于考核验收达标的村,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对新创建的村,每村给予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对在原重点整治村基础上进行完善提升的村,每村在原给予以奖代补资金的基础上予以补差。考核验收结果为不达标的村不予奖励。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按《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