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沪城管执〔2007〕19号)
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
根据国办发[2007]57号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沪府办发[2007]37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质量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今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全市将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城管执法部门的相关职责和工作实际,对本次整治行动提出如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治理的思路,坚决取缔危害食品安全类无证设摊,彻底解决小摊点无证无照经营问题,提高本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重点
以无证无照占路的饮食摊、夜排挡、收售药品摊点等为整治重点内容;以中心城区无证设摊集聚地、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区域为整治重点区域,加大涉及食品安全乱设摊整治力度。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对专项活动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考核,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整治方案请于9月20日前报市局执法处。(请发e-mail至qst@sh1111.gov.cn)
2、加强协调,注重结合
要充分发挥城管综合执法联席会议的作用,主动加强条与块、条与条、上与下的结合协调,特别要加强与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经委、市政、房地、卫生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和配合,形成执法管理合力。同时要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与本市治理乱设摊三年工作规划的推进,与正在实施的对无证无照设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起来,相互借力借势,放大工作效应,扩大执法行动的效果。
3、标本兼治,长效管理
在加强集中执法整治的基础上,要注重标本兼治,在治本上下功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巡查回访,将整治工作与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网格化管理推进工作相结合,将落实固守与市民监督相结合,确保整治效果,推动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