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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宣贯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宣贯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管一字[2005]192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以下简称《规程》)已正式颁布,并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规程》作为地质勘探领域第一部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为地质勘探作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供了重要依据,是预防和减少地质勘探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保证。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规程》,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地质勘探单位对《规程》的学习宣贯,同时检查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规程》的学习培训情况,规范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质勘探单位必须经过安全评价,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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