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填报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其他措施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用的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费除外)、人工单价低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最近期发布的相应最低控制线标准的。
3、当投标人填报的机械台班单价低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最近期发布的机械台班单价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没有提交相关分析说明(证明)资料的,或提交的相关分析说明(证明)资料不能合理说明降低理由的,或有弄虚作假的。
4、当投标人填报的各项主要工程材料设备单价出现一项(或多于一项)单价低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相应最低控制单价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没有提供相关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的,或提供的相关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前款中所称的各项主要工程材料设备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特别列明的材料设备;前款中所称的最低控制单价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最近期发布的材料设备市场信息综合价和相应最低控制线标准确定的单价,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没有发布市场信息综合价的上述主要工程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期间材料市场价格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询价后确定最低控制单价。
前款中所称的提供的相关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提供的相关材料设备(商品混凝土除外)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不是生产厂家出具的,或提供的相关材料设备(商品混凝土除外)承诺供应证明资料虽为生产厂家出具但未经投标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或生产厂家和投标人各自授权代表在评标期间不能到评标现场接受评标委员会质询并共同确认的。
(2)当商品混凝土被列入主要工程材料设备时,提供的商品混凝土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不是生产厂家出具的,或提供的商品混凝土承诺供应证明资料虽为生产厂家出具的但未经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备案盖章的。
(3)提供的相关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不是原件或未加盖证明单位印鉴的。
(4)提供的相关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没有采用招标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的。
前款中所称的招标文件统一规定的相关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格式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列有承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如果有的话)、数量、供应单价(应明确是出厂价或运到工地价)、供应时间、联系地址、电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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