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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对《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和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的通知》(厦建建[2005]55号)的修改通知(2007)


  (1)各项材料设备单价不合理报价金额=(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中承诺供应的各项材料设备单价-实际填报的相对应的各项材料设备单价)×实际填报的相对应的各项材料设备数量。

  (2)各项材料设备单价不合理报价金额=[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各项材料设备最低控制单价×(1-材料设备最低控制单价降低限制幅度)-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中承诺供应的各项材料设备单价]×实际填报的相对应的各项材料设备数量。

  (3)各项材料设备单价不合理报价金额=(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各项材料设备最低控制单价-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中承诺供应的各项材料设备单价)×(实际填报的相对应的材料设备数量-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中承诺供应的各项材料设备数量)。

  (4)各项材料设备单价不合理报价金额=(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中承诺供应的各项材料设备单价-实际填报的相对应的各项材料设备单价)×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中承诺供应的各项材料设备数量+(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各项材料设备最低控制单价-实际填报的相对应的各项材料设备单价)×(实际填报的相对应的材料设备数量-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中承诺供应的各项材料设备数量)。

  6、各项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合理报价金额=(按最低控制线标准计取的各项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实际填报的各项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实际填报的相应工程量×实际填报的相应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7、当投标人填报的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任何一分项或任何一分项中的子项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公布的对应分项或对应分项中的子项工程量不一致时,按下列标准计算该项目不合理报价:

  (1)投标人在商务标投标文件中没有单独提交相应分析说明资料的,该项目不合理报价金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公布的相应分项或分项中的子项工程量-投标人实际填报的相应项目工程量)×投标人填报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2)虽有提交相应分析说明资料但提交的施工措施、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可行的或与技术标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一致的,该项目不合理报价金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公布的相应分项或分项中的子项工程量-投标人实际填报的相应项目工程量)×投标人填报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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