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提供的相关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承诺供应的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如果有的话)、供应时间等方面不能满足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的
(6)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有弄虚作假的。
5、当投标人填报的各项材料设备单价出现一项(或多于一项)单价低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相应最低控制单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提供了相关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且提供的相关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符合要求,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填报的材料设备价格低于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承诺供应价格的,或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承诺的供应价低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材料设备最低控制单价降低限制幅度的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填报的材料设备数量多于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承诺供应的数量的。
前款所称的材料设备最低控制单价降低限制幅度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材料设备最低控制单价的基础上承诺供应的材料设备降低的最低限价幅度。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最低控制单价降低限制幅度一般按15%确定。
6、当投标人直接采用定额或采用相类似定额换算计取的企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低于同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定额消耗量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或采用补充定额(含企业定额)计取企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时,或错套定额时,投标人没有提供测算分析资料的,或测算分析资料提供的消耗量不能满足设计图纸、规范或行业标准的,或提供的测算分析资料不能合理说明降低消耗量理由的,或有弄虚作假的。
前款所要求提供的测算分析资料内容应包括测定方法、时间、地点、应用的工程项目名称、综合单价分析表(含工料分析及费用组成分析)资料等内容。前款中所指的错套定额是指任何子项工程项目套用的定额内容与招标清单子项工程内容不符,或子项定额套用与闽建筑[2005]22号文《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中规定的工程内容与定额编号对应关系不一致的。
7、当投标人填报的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任何一分项或任何一分项中的子项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公布的对应分项或对应分项中的子项工程量不一致时,投标人在商务标投标文件中没有单独提交相应分析说明资料的,或虽有提交相应分析说明资料但提交的施工措施、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可行的或与技术标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一致的,或虽有提交相应分析说明资料且提交的施工措施、方法经评审可行、一致但投标人填报的工程量与经评标委员会按该施工措施、方法核算的工程量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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