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中所述的应提供的相关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1)提供的相关材料设备(商品混凝土除外)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不是生产厂家出具的。
前款中所称的生产厂家是指已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材料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相关材料设备属进口产品,进口商可视为生产厂家,进口商出具的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应附上进口有效证明。
(2)提交的相关材料设备(商品混凝土除外)承诺供应证明资料虽为生产厂家(生产厂家的含义同上款)出具但相关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内容的真实性未经投标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或生产厂家和投标人各自授权代表(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在评标期间不能到场接受评标委员会质询并共同确认相关证明资料的。
前款中所称的相关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内容的真实性未经投标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在商务标投标文件中未附上公证书的。
② 公证书不是投标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
③ 公证书内容未体现公证申请是生产厂家和投标人共同提出的公证申请的。
④ 公证书内容未体现相关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内容的。
⑤ 公证书中未附生产厂家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材料设备生产许可证或所附的生产许可证中所允许生产的材料设备与承诺供应的相关材料设备不一致(包括品牌或技术参数、型号等)。
⑥ 公证词未体现公证机构对相关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向生产厂家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的询问或其它形式的调查内容的。
⑦ 公证机构对相关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内容的真实性的询问笔录或调查书面记录未作为公证书附件装订在公证书中的。
(3)提供的相关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不是原件或未加盖承诺供应生产厂家印鉴的,如为商品混凝土的承诺供应证明未经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备案盖章的。
(4)提供的相关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没有采用招标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的。
前款中所称的招标文件统一规定的相关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格式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列有承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如果有的话)、数量、供应单价(应明确是出厂价或运到工地价)、供应时间、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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