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和建议》中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
(吉安监管办字[2005]240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是指导我国今后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建议》对安全生产问题给予了空前的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现将《建议》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摘转如下:
一、《建议》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六个必须”原则中提出: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第4条)
二、《建议》在“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中明确提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第五条)
三、《建议》在实现“十一五”规划的主要措施中多次提到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
在第11条中提出:“依法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在第十四条中提出:“交通运输,要合理布局,做好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在第32条中提出:“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
在第38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 。”
望各单位结合全系统正在深入开展的“夯实基础,提升质量,开创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大讨论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建议》中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理念、新观点、新论述,用狠抓落实的实际行动扎实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省局将于近期对各单位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大讨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