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吸取河北邢台县康立石膏矿坍塌事故教训扎实做好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管一字[2005]239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化钢铁集团公司:
11月6日19时40分,河北省邢台县会宁镇尚汪庄康立石膏矿(民营企业,尚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属停产整顿矿)发生坍塌事故,直接塌陷区直径约60米,波及范围约600×800米,该事故同时波及邻近的太行、林旺(均为民营企业,尚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属停产整顿矿)两个石膏矿,并造成康立、太行两矿生活区的地面10多间平房及一座二层职工宿舍倒塌。
据初步统计,事故中康立矿井下有18人、太行矿井下有12人、林旺矿井下有16人同时被困,倒塌的地表建筑物中有11人被困。截至11月7日10时,太行、林旺两矿的井下抢险救援工作已经结束,共救出38人,其中生还16人(太行矿10人、林旺矿6人),死亡22人(太行矿2人、林旺矿10人,地面坍塌建筑物内10人)。康立矿井下(18人)及地面坍塌建筑物的搜救工作仍在进行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批示,要求加大对停产整顿各类矿井的检查、督查力度,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根据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各市州一定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同时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9月21日桦甸会议和10月20日汪清座谈会议精神,针对冬季生产安全特点,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好整改及预防措施。